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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必须向省农业厅报送的材料:
1、《产地认定申请书》
2、《产地环境评价报告》(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写)
3、《环境检验报告》
上述1、2、3材料装订成册。
填写注意事项:
①必须用钢笔正楷填写或电脑打印。
②填写内容必须前后一致。
③申请人不能是行政管理部门。
④申请人必须用全称。
⑤申请书封面必须有生产单位盖章。
⑥产地认定规模种植业单位为公顷,畜牧业单位为万头、万只。
⑦产地地址必须详细填写,如:广东省 市 县 镇 村(管理区)。
⑧产品名称必须是具体品种。
二、由市农业局审核和保存的材料
1、产地区域范围、生产规模。
2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(三年内的生产计划,面积,种植开始日期,生长期,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)。
3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。 4、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及其环境状况说明。 |